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员工旷工,是指员工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未经企业或部门的批准而缺勤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违纪行为。
目前,我国劳动法没有关于旷工处罚的规定。我国对旷工是否予以经济处罚仍然存在争议,但没有争议的是:旷工当天没有出勤,自然没有劳动报酬。在实践中,旷工处罚一般适用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所谓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指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经过了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确定且经过公示。
虽然目前我国劳动法对旷工处罚没有具体标准,但是如果因为员工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其赔偿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另外,对于原告旷工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合同天数的,用人单位也可依《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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