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规定

2024-11-26 06: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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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贯彻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对共同债务负有平等清偿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合法权益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不是指必须平均分配财产。为了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须照顾随一方生活的子女的利益;并且,由于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能力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应当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女方。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代注惫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离婚时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不得假借离婚逃避履行债务;对于当事人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财产,必须依法收缴。

回答2:

(一)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
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财产权利平
等是男女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此,离婚时享有平等的财产分割权。对共同债务,则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不能将财产只判给一方,而不分给有过错的另一方;不允许以多占有财产作为离婚的交换条件;更不允许财产在谁手中即归谁。
(二)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并不意味着分割共同财产时一律平均分配。要注意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这是由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地位还相对较低的状况所决定的,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
(三)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
属于一方使用或经营的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使用或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或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也要考虑双方及子女的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不宜分割的,应根据财产的来源和实际需要,予以合理调整和作价处理。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所谓过错,是指一方虐待、遗弃或伤害配偶的行为,有第三者或重婚的行为,因生女孩而制造矛盾导致感情破裂的行为等。
因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处理时,不仅要分清是非,对有过错一方给予应得的处分或依法制裁,而且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应给照顾。

(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分割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借分割共同财产之机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据为已有的,必须如数返还;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制裁。
对与他人合伙的财产,应先析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份割,然后再进行分割。

回答3:

回答4: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形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