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人在农村有宅基地。但已到城市工作三十年,退休后想回农村盖房,村委会该如何处理?

2025-01-01 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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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该行政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属于该村村民。该人已到城市工作三十年(不再属于该村村民),不应该再拥有该村宅基地(可以拥有原宅基地上的房屋),退休后无权申请在该村盖房。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回答2:

  该人在农村有宅基地。但已到城市工作三十年,退休后想回农村盖房,既然农村有宅基地若手里有国土部门发给你的证书,那就建吧。没有国土部门的证书,村里又不同意,那就算了吧。 如果没有农村户口就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回答3:

村委会觉得那人有钱就捞点油水让人建呗,要是觉得他也穷你也想做个良人,就让人建呗,如果要是他很穷,如果你要是看不习惯那人,就不要别人建呗,因为政府都是对的

回答4:

既然宅基地现在还是你的,若手里有国土部门发给你的证书,那就建吧。没有国土部门的证书,村里又不同意,那就算了吧。

回答5:

如果没有农村户口就没有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