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文件的标引,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主题词标在文件的抄送栏之上,顶格写。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
1988年12月和1994年4月修订的词表中曾列入本词表中而不再继续用作标引的主题词,用黑体单列在区域分类的最后部分。
一份文件的标引,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主题词标在文件的抄送栏之上,顶格写。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
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如《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先标类别词“水利”,再标类属词“水土保持”,最后标上“通知”。
体系结构:
词表共由15类1049个主题词组成,分为主表和附表两大部分,主表有13类751个主题词,附表有2类298个主题词。词表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 层是对主题词区域的分类如“综合经济”、“财政、金融”类等。
第二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如“工交、能源、邮电”类中的“工业”、“交通”、 “能源”和“邮电”等。
第三层是类属词。如“体制”、“职能”、“编制”等。第二层和第三层统称为主题词,用于文件的标引。
正式公文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大多为3个。标引顺序是:类别——类属——文种。
写一份公文的主题词,先要归属范畴,一般就用到类别词;
找到类别词后,还要看这个公文具体说的是什么工作,一般就用到类属词;
主题词最后一个一定是文种词的,比如通知、意见、报告等等。
公文主题词一般不超过5个,其标引顺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