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案,我方一死三伤,对方轻微伤,为什么还被抓进看守所,还会

2025-02-22 12: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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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聚众斗殴双方都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将人殴打致重伤、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致死)定罪处罚。

1、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答2:

聚众斗殴里面是没有所谓的正当防卫一说,也就是说只要参与了聚众斗殴就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两方都有相应的刑罚。把人打成一死三伤的这方要负的责任要大的多,主要是把人打死的这个人刑事责任最大。进看守所只是对双方的初步刑罚,后面法院会有对双方的公正判决,如果你对对方一死三伤己方的判决结果不满意,需要去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