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以物业公司和供热公司为被告。
因为,你的损失是由于管道改造而造成的后果,而对管道改造是由于物业公司策划并联系供热公司进行施工的,同时供热公司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了导致了侵权后果的发生,因此这是共同侵权行为。
对于共同侵权《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起诉房东。
这种起诉方式是选择了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作为基本的法律关系。你是承租人,房东是出租人。由于改造管道是房东同意后进行的,你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并未擅自同意别人改造管道,你的做法是对的。房东作为出租人,保障出租的房屋符合安全的、正常的使用条件是他的义务,不管合同里面有没有约定,这种义务是房屋租赁合同最基本的义务,他都推不掉。当然,房东赔偿完你的损失后,他还有权向有关主体进行追偿。
第二,把供热公司和与供热公司订有管道改造合同的一方(可能是物业,也可能是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什么主体。你打听一下。)列为共同被告,进行诉讼。
这种起诉方式实际上是选择了侵权之债作为基本法律关系。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利,你就起诉谁,让谁赔偿你的损失。
以上两种起诉方式都可以,法律上都支持。不过,从我代理案件的经验来看,你起诉房东更省事些。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希望能帮上你的忙。
你最好别拿这个来威胁供热公司,这样做只能引起其他住户的反感,供热公司也未必把这事当成你对它的威胁。本来现在真理在你手中,如果你那样做了,对你百害无一利。
你好;
对你的不幸,我表示同情!
因为你与房东之间有租赁合同,修管道时房东已同意。对于物业公司与供热公司提供的服务,如有瑕疵应由房东向二单位主张权利,你完全可以选择按租赁合同起诉房东,依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案由为:“房屋租赁损害赔偿”。房东如以物业公司与供热公司所为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他们赔偿,他们不承但责任为抗辩的话,是不成立的,但也可以考虑将物业公司与供热公司列为第三人,一并审理,那样的话, 案由应改为:“赔偿”即可,依据《民法通则》117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正常的话应分案诉讼,你诉讼房东,再由房东起诉物业公司和供热公司。但应首先将损失由中介部门计算出详细金额,以方便诉讼!
以上均为个人浅见,仅供参考。祝你成功、好运!!!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权的案子,
我简单分析一下,侵害是由暖气管道问题引起的,那首先,谁是暖气管道的所有者和管理者。
我觉得应该是供热公司。当然了,这个情况最好还是请各专业的律师来咨询一下。
好了,确定了侵害的源头,那就起诉他就可以了。如果管道属于供热公司所有,那就起诉他就好了。至于你的房东,我个人认为,他在这个事情上面并没有过错,因此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当然了,前提是管道的产权不属于他。
这个依据吗,我不做实务,建议咨询律师。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权的案子,
我简单分析一下,侵害是由暖气管道问题引起的,那首先,谁是暖气管道的所有者和管理者。
我觉得应该是供热公司。当然了,这个情况最好还是请各专业的律师来咨询一下。
好了,确定了侵害的源头,那就起诉他就可以了。如果管道属于供热公司所有,那就起诉他就好了。至于你的房东,我个人认为,他在这个事情上面并没有过错,因此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当然了,前提是管道的产权不属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