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书、协议书、合同,在法律效力上是不一样的。
1、协议书与合同书没有实质区别。理论上讲,协议的外延比合同大。因为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自然不适用合同法规定。比如劳动法方面的协议。实践中,民事活动中“协议”与“合同”概念并没有做实质的区别。就是说,我们可能称协议,也可能称合同。但都适用合同法规定,效力没有什么区别。
2、意向书是国家、单位、企业以及经济实体与个人之间,对某项事务在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由一方向另一方表明基本态度或提出初步设想的一种具有协商性的应用文书。
作用 意向书的主要作用是传达“意向”,提请对方注意或供参考,可以约束双方的行动,保证双方的利益;意向书能反映业务工作上的关系,能保证业务朝着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意向书可为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打下基础。
意向书是协商过程中各方基本观点的记录,一旦达成正式协议,便完成了意向性的使命。意向书不具有协议、合同那样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