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买一赠一增值税和消费税视同销售缴税,企业所得税不视为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扩展资料: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是的,买一赠一增值税和消费税视同销售缴税,企业所得税不视为捐赠。
例:某超市决定在某一时期内对消费者购买一桶方便面赠送一瓶酱油。假设方便面零售价117元,成本80元,酱油零售价5.85元,成本4元。
1、确认收入
借:库存现金 117
销售费用 0.85
贷:主营业务收入─方便面 100×100/105
─酱油 100×5/1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85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4
贷:库存商品─方便面 80
库存商品─酱油 4
增值税按(117+5.85)/1.17计算销项税,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为11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