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研究生若以本科身份签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2024-12-19 0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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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关于2010届普通本科毕业生近期签约的有关注意事项
作者: 招生就业处 来源: 招生就业处 发布日期: 2010-4-19
为做好2010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的派遣工作,准确编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将毕业生在近期签约时需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请本科毕业生严格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办理签约手续。

一、对于保送或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
1、已保送研究生的毕业生,学校不再办理其签约、出国、派遣手续;
2、考取研究生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果选择攻读研究生,请于5月20日前办理与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否则按原签订的协议派遣;
3、对录取单位不接收档案、户口的毕业生(如考研单证或少数调剂读研),须提交录取单位不接收档案、户口的证明,档案、户口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a)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协议,将档案、户口交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托管。
b)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

二、申请出国的毕业生:
1、请毕业生在就业网站下载《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出国(出境)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xsjy.whu.edu.cn),由学院汇总后于5月20日交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申请表中请准确填写档案与户口去向的详细信息,除回原籍外,均需出具档案接收单位的同意接收的公函;或者与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协议,将档案、户口交人事代理机构托管;
2、在提出申请出国(出境)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学生,请与签约单位办理解约手续;

三、对于参加就业的毕业生:
1、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的工作日程安排,5月下旬签约截止,编制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5月31日起停止办理违约手续;
3、已签约的毕业生在提交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就业协议书上须详细完整填写好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栏内的各项信息,明确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信息(单位全称、详细地址、档案接收部门、邮编、联系电话、传真等)、户口迁移地址(具体到街道门牌号或‘×××派出所’);
4、用人单位同意接收但因签约、审批等手续尚未完成而无法按时提交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请抓紧时间与用人单位联系,务必在6月10日前将就业协议书交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若确有特殊情况,请用人单位尽快出具公函,说明有关签约情况;
5、用人单位同意接收但不解决户口和档案的,请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栏中注明,毕业生可选择将户口、档案关系托管在人才托管机构或派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其中,选择托管在人才托管机构的学生须与相应的机构签订户档托管协议或人事代理协议;
6、选择到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辽宁省、山东省、福建省等接收高校毕业生有特殊要求的省(市)所辖用人单位工作的非本地生源毕业生,需按照上述省(市)的规定,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关接收函件后,学校方可列入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有关签约的其它管理规定请登录学校就业网站就业政策栏查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2010年4月19日

具体我也不太明白,不懂的地方因该详细的问下有关教授、专家。

不要弄的事实而非,这个关系一辈子的事情不是网上的一些资料就能完全帮上忙

的。

希望你加油。 祝你好运!!!!!!!

回答2:

如何能签呢?你的档案关系如何转入公司呢?
等你毕业以后是否还留在那个公司呢,另外公司是否知道你是研究生在读。最好签到研究生毕业,这样是否续约,你有选择的权利。到时候如果单位可以重新按研究生待遇给你签约,你还有了一年的经验,是很不错的。
一般无签约底线,一年绝对可以的。
还有就是研究生在读签全职的,有些地方是不认可的,比如如果你报考公务员,这一年不能算你的工作经验,如果因为你是全日制研究生在读,一定要注意!

回答3:

当然好。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待遇,写明拿到硕士研究生以后要得到什么的待遇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