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入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在上面注明用途吗

2024-12-20 22:32:4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入职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在上面注明用途。

人力中心向新员工发放《新员工报到工作单》,并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所需文件如下:

1.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2.一寸免冠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5.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6.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体检合格证明;

8.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

9.建立员工档案、考勤卡;

10.介绍公司情况,引领新员工参观公司、介绍同事;

11.将新员工移交给用人部门;

12.OA网上发布加盟信息更新员工通讯录。

2017年12月25日,“微信身份证网上应用凭证”在广州市南沙区签发,为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以及旅馆业登记、物流寄递等实名制应用场景,提供国家法定证件级身份认证服务。

扩展资料:

单位使用或泄露志愿相关信息的会有相应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新员工入职手续-百度百科

回答2: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入职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在上面注明用途。

未加签注的身份证复印件,很容易留下隐患而被犯罪分子所盗用,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的可能,甚至危及个人征信。

因此,身份证复印件上应书写用途、姓名、日期等备注信息,以避免相应风险。

书写的备注信息应包含五个要素:

1、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哪个单位,如办理保险或入职手续,可写上“此复印件仅提供给某某保险公司”或“仅提供给某某单位”;

2、写明用途,如“仅供办理工资卡”;

3、声明“他用无效”;

4、签上自己的名字;

5、写上书写备注信息的日期。 

扩展资料:

一、国家机关不得擅自复印和扣留身份证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二、只有这些情况,公安可扣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4.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除以上规定公安机关的查验权外,没有其他可以扣压身份证的机关和事由,也没有扣压的时间。

三、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财务。如果直接扣押我们身份证可找部分进行罚款处罚。

四、身份证复印件使用有学问,不当使用或蒙受损失

身份证复印件用完不要随意丢弃,而是要对其进行标注,防止不法分子冒用,给你的财产造成损失。

①使用复印件办事时,要做标注,最好使用蓝色或黑色的笔书写。

②标注要注明身份证的用途,仅可使用一次,再复印无效等语句,一般办理时可写“本复印件仅用于办理xx使用,再复印无效。”

③标注分三行写,末尾画横线

最好分三行,每行最后画一条横线,防止别人加上其他内容。

如 仅供某银行——

申请办理xx——

其他使用无效——

④标注要压住身份证部分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日报:所有人 身份证复印件不加这几个字,可能会让你损失惨重!

回答3:

没有法律规定注明复印件用途,只是这样做可以免于不法分子用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做一些非法的事。

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用途说明,对避免他人利用该复印件从事其它用途很有作用,这种做法值得推广。市民给身份证复印件注用途说明时,还可以更详细一点,写上“本复印件仅用于XX,再复印无效”,这样更保险。颜忠军还强调,用途说明要写在身份证复印件有身份信息的地方,不要写在空白处,最好还签上自己的名字及当天的日期。

扩展资料

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问题

虽然国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规范公民信息保护问题,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已有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人民网复印身份证:“三签”可避免一些不必要麻烦

回答4: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入职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在上面注明用途。
  但来自银行和公安机关的信息,不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次次未加签注的身份证复印件,很容易留下隐患而被犯罪分子所盗用,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的可能,甚至危及个人征信。
  因此,身份证复印件上应书写用途、姓名、日期等备注信息,以避免相应风险。
  书写的备注信息应包含五个要素:一是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哪个单位,如办理保险或入职手续,可写上“此复印件仅提供给某某保险公司”或“仅提供给某某单位”;二是写明用途,如“仅供办理工资卡”;三是声明“他用无效”;四是签上自己的名字;五是写上书写备注信息的日期。

回答5: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注明。以防别有用心之人用它去做违法之事,从而伤害到你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