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二级以上医院实际床位数与护理人员数之比应高于:1:0.6,普通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理人员数之比应高于1:o.4,监护室实际床位数与护理人员数之比应为:1:3-4,儿科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理人员数之比应高于2:1 查看原帖>>求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