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人事工作的。
这个情况是对楼主有利的。
首先,”老板说找不到人我就不能走“是没有道理的。
其次,”老板最开始跟我讲公司是某大公司的分公司,后来发现他是在骗我。“这个是通过欺骗达到的劳动合同。楼主属于后文第二种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的种类很多,包括: (1)在没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但应聘的劳动者没有这种资格,提供了假的资格证书。 (2)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
再次,”工作4个月期间,公司没有缴纳社保“这绝对是公司的错。
所以楼主绝对是有道理的。如果老板继续胡搅蛮缠,楼主可以强硬一点。或者楼主可以发起劳动调解或者仲裁。
一般的流程
1)去劳动局调解室,工作人员去帮你调解,如果能调解成功,就最好了,就不浪费大家时间。
2)如果不能调解成功,需要调解的人出一份不能调解的证明给你,去仲裁用,或去劳动局监查大队,叫工作人员去帮忙处理。不过仲裁的时间比较长,大概要2-3个月才能搞完。比较麻烦,如果楼主没空不推荐。
对你还是非常有利的,没有缴纳社保是明显违反劳动法的,按照劳动法规定,只要员工提出正式离职(最好是书面,或者你能证明你提出过离职),一个月之后就可以离开。
好好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