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会比较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不是说你会承担什么风险
保险担保人承担的是被你担保的那人的 人品
你相信他的人品你就给他担保,不相信就不担保。这跟面子不面子没什么关系
你在保险公司的话就好好考虑,你不在保险公司任职的话保不保无所谓,对你没什么影响
这是一种信用担保,一般而言只要被担保人人品可信问题多不大,第二如果真的在经济上有什么问题,他本人是第一担保人,对你也没太大影响,届时只要你配合保险公司,找到被担保人追回公款。你是不会承担什么责任的的。还有就是保险公司有担保额度,你承担的信用责任,一般在5000元至一万元的。 所以风险应该不会太大 不过如果被担保人陈在严重的品德问题,请谨慎
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呀!一般情况不会出现什么责任!现在各家公司对有价单证的管理都比较严格,对于保费很多单位都使用了0现金管理,觉得这人在财务上手脚干净可以给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