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办理工伤的工作人员。他有义务送达的。错误在他。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仲裁是必须受理的,而且要通知你们单位。如果两边都是这个态度,直接去当地法院起诉仲裁科不作为,五十块钱。其实通知很容易,一个快件就搞定了,还能有签收证据。
这就不是单位说了算了,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都是鉴定机构送达的程序。你只管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