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的情况下,孩子的户口可以落在外婆家。
新生儿登记户口时,可以随父亲或者是母亲任何一方的户籍,而如果随母亲上户,母亲与外婆同在同一户口簿时,新生儿户口可以落在以外公或者是外婆为户主的户口簿上。
要看具体情况。
孩子的户籍必须落户父母户籍地之一,也就是如果孩子妈妈的户籍在外婆家,孩子就可以落户外婆家。
扩展资料:
1、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的,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
(4)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5)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2、经批准同意接收、引进的招调人员、毕业生、各类人才,申请在亲友家中挂靠的,落户前应当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
(2)人事劳动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3)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4)本人及被挂靠人的户籍证明。
(5)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6)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3、户口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凭人才中心等中介机构的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
正常请况是不可以的,孩子的户口只能在父母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但是特殊情况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扩展资料
未成年人的户口,一般理不能单独迁移的,应在监护人办理户口迁移时随迁,具体的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落户有条件,如果从边边沿沿的地方(指同一个地区)落户到市中心区,或者学区片区不行,因为市中心区人口控制,外婆在边边沿沿区,从市中心区迁到外婆家还行。总归从低往高迁没问题。
亲可以啊,我家宝宝就是和我的户口在一起的。我的户口就没有迁走,一直在我妈妈家这边呢
只需外婆家户口上的所有人员书面认可(签字同意),并证明与户主的关系。就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