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就属于非法拘禁。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呵呵,有点难判定哦,给你分析一下吧,先说说不构成非法拘禁,你哥哥并不一定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对方为防止他逃债跟着你哥哥并未以暴力强制约束他的自由,只是你哥哥去哪里他们跟到哪里,这情况构不成非法拘禁,而你哥哥是在逃债时从自己家翻窗逃跑的受伤不被认定为非法拘禁涉嫌伤害,警方有一定的道理,而你所说医院中看押,用看押2字未免有点过了。
再说说构成吧,如果你哥哥被带到他们强制约束自由地点限制了人身自由,则构成非法拘禁,在被非法拘禁期间造成的伤害构成原罪。
问题就是要你说说情况拉,是在自己家里被人跟随性讨债呢还是被对方约束了地点、人身自由的讨债,这是这个案件定性最最最基本的条件
属于。可以简单想:没有警方的同意,私自拘捕人,是非法的。不过欠别人钱也不对,双方都有理,不过非法拘禁你哥哥的人的理少。
你好,可能涉嫌非法拘谨,建议你报警,如果警方不立案,可以去检察院申诉科申诉
非法拘谨是限制别人人生自由6小时以上就是了,要是在非法拘谨期间被限制人受伤或者死亡的都是限制人的过错.可以报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