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法院如何强制执行?是执行公司财产还是执行股东财产?

2025-03-22 14: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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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看公司的性质,如果是个体,合伙企业,那可以执行个人的财产。如果是公司企业性质,那就只能以公司的资产进行执行。如果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中止案件的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是指执行机构强制被执行人取走在特定房屋内或者土地上的财物,并将该房屋或者土地交付权利人的执行程序。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属于不动产的执行。这一执行不但要将执行标的物占有转移给债权人,而且还要将房屋内的或者土地上的不属于执行标的之动产除去,让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居住的人或者迁出土地。这类执行方法是将房屋或者土地的支配权转移给债权人。现在申请执行人想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发现没有财产可执行,但是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合法债权,于是,法院允许申请执行人直接冻结第三人的财产,直接代为偿还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了。这里面的法院通知,其实就是一个执行通知,告诉第三人,法院要执行了,要配合法院的代位执行,立即实施代履行的方式无须催告是因为即时代履行所针对的事项时间紧迫,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也会给他人带来不便。而催告程序需要一定的期限,不能适用立即实施代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回答2: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就以公司财产为限。(有限责任的意思就是股东只对公司负出资的责任,之外就不负责了)最多公司破产清算。
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他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可以要求他用个人财产还(这个法律概念比较麻烦,建议请教律师)
如果是合伙企业,那就是连带责任,合伙人要用个人财产来还。

回答3:

执行公司财产和法定代表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