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费用在报名不足三家的情况下废标是否退还

2024-12-26 17:41:0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原则上,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如果是在报名不足三家的情况下,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可以终止招标的。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2、如果是在报名不足三家的情况下,没有重新组织招标的,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当予以退还;
  二、法律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13年4月修订,5月1日施行)
  1、《办法》第15条第3款: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2、《办法》第15条第4款: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终止招标。
  3、《办法》第38条第3款: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4、《办法》第72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回答2:

代理公司肯定不退,但如果再进行二次招标你要申请不要再交这笔费用。我就遇过第一次报名没开成,第二次还要交钱,说文件内容有变。请主张不要交钱,这方面也没什么规定可以约束代理公司,都是自己公司规定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回答3:

1.首先,公告中废标的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一旦投标人数小于3个的,由于竞争不充分,应当依法重新招标,这个叫做流标,还没有开始评标呢。

废标是指在开标后评审委员会认为不符合条件的那些投标才叫做废标。

2.但是,招标文件的发放中明确说了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回答4:

当然不会退!
如果重新招标的话,你公司是不需要再交钱的!

回答5:

在招标过程中,如果报名不足三家导致废标,关于招标文件费用的退还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原则上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都不退还。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后,由于特定原因(如报名不足三家导致废标)而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可能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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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报名不足三家导致废标的情况,如果招标人选择重新组织招标,并在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而最终决定终止招标的,那么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但如果招标人没有选择重新组织招标,而是直接宣布废标,并没有进一步的招标活动,那么理论上招标人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文件费用的退还可能还受到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具体条款的约束。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的相关条款,以了解费用退还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