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确定房屋的承租人是谁?
是您爷爷的话,则与您爷爷共同居住的人有权继续承租。即您和您奶奶继续承租。
这些事情,需要由您与公房单位协商变更,至于您姑姑的要求,本人认为不合理。
拆迁之后,安置补偿由您和您奶奶取得。
公房不存在继承。公房如其名,是产权不归住户所有的房屋,仅是房屋管理方(代表有房管局,住保办之类等部门)代表政府将房屋的居住权给住户,住户一般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三、拆迁补偿款的分配继续居住,实际上少办理的承租人更名手续,应该把承租人变更为现在的居住人。拆迁补偿要看拆迁实施方案如何设定,对房屋所有权人补偿外,对于承租人是否也有一定额度的补偿。
户口本?房产证吧?不过无论情况如何都很难全部补偿给你的呢!
首先户口本上的有你,补偿款最大的那份肯定是你的。
至于姑姑,她是你爷爷的女儿,也比你大,她已经嫁出去了,法律上她虽然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姑且把那个补偿款说成遗产】也没有多大的份额。
只要是你家人照顾你爷爷的,你姑姑实际上也只是个名义上,所以如果你姑姑要求大份额的话,其实你们不同意也是可以的。
但是要得到全部的补偿款实际上不太可能,只能是大部分的,就算打官司讲道理,那个补偿款也不能全部归你。
承租人?你们的房子是租的?
这房子应该和你没直接关系
你所叙述的户口问题其实在拆迁中不起实际作用的
现在的户口在那落都很容易
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涉及拆迁补偿应该是产权人的子女
但子女间如何分配这是家庭内部问题 拆迁单位是没义务管的
现在产权人明确 虽然过世了 但没理由安置实际居住人
正常的情况是几个子女协商或平分!
希望对你对点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