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下面的话对你有所帮助:
1、学校发放《报到证》依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是《接收函》。
如您是全日制统招应届毕业生,学校一定提前发过您空白的、一式三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里面除了要填写毕业生、接收单位、学校基本信息外,还需盖4个章,分别是: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毕业生接收公章、学校院系公章、学校公章。正常情况下,毕业生拿到用人单位处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本人信息、学校信息应已填写完毕且已加盖了学校和院系公章的,用人单位凭此确认毕业生的全日制统招学生身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拟建立用人关系初步意向的确定,学校在收到毕业生返回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按照用人单位公章上的单位名称发出《报到证》。
2、《接收函》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所不同。《接收函》是《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使用过且无法补办的前提下采取的补救措施,《接收函》不像《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统一印制的表格,但作用类似,《接收函》上除应盖单位公章还要加盖用人单位上级部门毕业生接收专用章。
3、没有接收函一样有报到证。
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毕业生返回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说明该毕业生未就业,但仍会发放《报到证》。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学校将毕业生派遣回原籍,即《报到证》的报到单位填写生源地人事局;二是学校与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有人事代理协议,统一将未就业毕业生直接派遣至该人才下属人事代理服务公司,该公司一般代为保管档案1年。
正常来说是三方协议签好之后拿一份给学校~然后等到别业之后拿到学位证的同时才能拿到报到证~拿着报到证到单位·单位给发接受函给学校~
你这个只能说是地方政策了。
在我们这里接收函 和协议书是一个意思。都是接收了。
你提交盖好章的协议书 交给你学校,你学校给你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档案。就没事了。还这样。纯粹是为了折腾学生。实际问题实际处理。找你系里老师。
协调下。
建议你去找学校领导沟通一下,毕竟各地政策不一样啊
接收函是在你公司的上级单位开的,也就是档案的接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