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想提前结束房屋租赁,请问可不可以?
可以,但是算违约。
2.就是后面那俩个月的房租可不可以不交?
可以,不按时交房租为违约。
3.如果算违约的话,是不是押金不退我,当做违约金就行?
一般违约的话,押金是不退的。押金是否就是违约金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
4.如果我不交剩下房租的话,还要承担相应责任么?如果我有违约责任的话,具体情况是怎样?
不交房租甲方有权让你搬走。搬走,押金不退。
5.还有,我不想交剩下房租,我怎么做能使更具合理性?
找新的租户,来接着租,交后两个月的房租,让新的租户直接跟原甲方签合同。最好能租比以前高些的价格,甲方在没有损失的情况下,再跟甲方商量退押金之事。退押金的可能性比较大
祝你成功。
如果一方违约一般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房租金。作为违约金,
如果你们协议上没写明,可以双方协商,至于押金肯定是退不来了。
不交后两个月房租,押金100没有,就这样了。 你们当时也没涉及具体的违约责任。
押金就是起这个作用的。你不住了就不退。
住房条约上确实没有提到违约这一说话。你大可放心得不交钱。只是要损失100元押金。看样子你们的合同是签到6月的,也就是说你已经有违约的想法了,但是你放心。没有法律责任。因为还有人在那租嘛。况且还是转租房。只管丢100块不管这事就完了
1。现在这种情况没有什么责任不责任的,本身他租下那房子他都没有转租权,给你又签了协议,法律肯定是不认可的。
2.现在你就把问题讲清楚协商解决,没有一件东西是死的,坐下来好好,谈谈,还有什么不好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