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 xìn yòng)
1.谓以诚信使用人。
《左传·宣公十二年》:“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庸可几乎?’”
2.谓信任和委用。
唐 韩愈 《顺宗实录四》:“吾谏官也,不可令天子杀无罪之人,而信用奸臣。”
陈天华 《猛回头》:“ 荣禄 之外,还有那太监 李连英 , 皇太后 最信用他,最相好的。”
3.相信和采用。
《三国志·魏志·董卓传》“悉发掘陵墓,取宝物”
晋 司马彪 《续汉书》:“《石苞室谶》,妖邪之书,岂可信用?”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五回:“恰好这 荀鷽楼 是最信用西药的。”
4.以能履行跟人约定的事情而取得的信任。
鲁迅 《书信集·致李霁野》:“听说 未名社 的信用,在 上海 并不坏。”
曹禺 《日出》第四幕:“我们都是多年在外做事的人,我想,大事小事,人最低应该讲点信用。”
沙汀 《替身》:“深恐坏了信用,以后没有人来投宿了。”
5.不需要提供物资保证,不立即支付现金,而凭信任所进行的。
如:信用贷款;信用交易。
信用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信用是难得易失的。费十年功夫积累的信用,往往由于一时一事的言行而失掉。
言忠信而行正道者,必为天下人所心悦诚服。要有信用,信人也要信己。人人有信能使自己和他人的独立自尊得以实现。
做到言出必行,你的话才有信用。
年轻人不因一点小事而失去信用,因为是人生开头时期,留下一道小小的伤疤,“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也正如伊索寓言--《狼来了》告诉了我们说谎是一种不好的行为,它即不尊重别人,也会失去别人对自己的信任。
信用是指我们过去的履行承诺的正面记录,它还是一种行为艺术,是一种人人可以尝试与自我管理的行为管理模式。
在《新帕格雷夫经济大辞典》中,对信用的解释是:“提供信贷(Credit)意味着把对某物(如一笔钱)的财产权给以让度,以交换在将来的某一特定时刻对另外的物品(如另外一部分钱)的所有权。”
《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是:“信用(Credit),指在得到或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并不立即而是允诺在将来付给报酬的做法。”
《货币银行学》对信用的解释是:“信用这个范畴是指借贷行为。这种经济行为的特点是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或以归还为义务的取得;而且贷者之所以贷出,是因为有权取得利息,后者之所以可能借入,是因为承担了支付利息的义务。”
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信用”这个词已经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内涵。它可能是人类认识中最为复杂、最难以捉摸的概念之一,“一些事物仅仅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在所有的这些事物中,没有哪一件比信用更加古怪,更加微妙;信用从来不是强迫的,而是自觉自愿的,依赖于期望与担心这样一些感情;信用常常不用争取而自行出现,又总是无缘无故地消失;而且信用一旦丧失,就很难完全恢复……信用非常类似于,而且在很多场合就如同是,人们靠管理国家的才智以及战场上的勇猛和指挥才能赢得的声誉与名望。精明强干的政治家与杰出优异的船长,会因为一些倒霉的偶然事件,一时失误或运气不佳而名誉受污,失去众人的爱戴,但是只要他有卓越的才能、真正的本领,名誉迟早是会恢复的。同样,信用虽然会暂时黯然失色,在困境中挣扎,但是只要它有可靠而坚实的基础,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够得到恢复。”对信用的真正含义的认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探究,在通常意义上,我们至少可以从4个角度来理解“信用”。
从伦理道德层面看:信用主要是指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所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基础的“践约”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合同法》中要求“当事人对他人诚实不欺,讲求信用、恪守诺言,并且在合同的内容、意义及适用等方面产生纠纷时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合同”。
从经济学层面看: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中授信人在充分信任受信人能够实现其承诺的基础上,用契约关系向受信人放贷,并保障自己的本金能够回流和增值的价值运动。
从经济的角度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是指“借”和“贷”的关系。信用实际上是指“在一段限定的时间内获得一笔钱的预期”。你借得一笔钱、一批货物(赊销),实际上就相当于你得到了对方的一个“有期限的信用额度”,你之所以能够得到了对方的这个“有期限的信用额度”,大部分是因为对方对你的信任,有时也可能是因为战略考虑和其他的因素不得已而为之。从经济的角度理解信用有着丰富的层次,至少可以从国家、银行、企业、个人几个层次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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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信用是难得易失的。费十年功夫积累的信用,往往由于一时一事的言行而失掉。
信用的意思是能够履行,跟人约定的事情而取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