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政公署的运作机制值得效仿。或许,廉政公署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就, 与之享有的特殊地位、特殊政策有关,它只对当时的香港总督负责,拥有充沛的 财力支持和保障执行任务的特别权力。而它自身的完善监督则主要来自香港总督(今天的行政长官)、行政会议、立法会、咨询委员会和传媒。不少人认为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廉洁高效。然而,在发展中国家,采用西方民主政治模式而能相对有效遏制腐败的例子非常罕见,相反,一些国家的政局不稳往往由于民选政府的腐败, 倒是不少威权政府在遏制腐败上相对更有成效。因为民主制度一方面具有抑制腐败的机制和作用。另一方面,民主制度下政治过程中具有平等地位的主体之间须通过交换和博弈达到彼此的目的。在取得政治权力的过程中,存在大量利益交换, 是为腐败的诱因。而成功遏制腐败塑造了廉洁高效风气的香港与新加坡均非西方式的民主社会。
我国内地的反贪工作不应当从西方民主中寻找答案,倒可以循例香港。与香港相比,我们的纪委、监察、审计以及司法队伍人数不能算少,但是因为纪委和监察都没有独立办案权,都隶属于同级党委,加之有互相扯皮现象,不仅工作效率低,而且难以追究责任。国家整个反贪力量没有形成应有的威力。在反贪机构内部也缺乏应有的监督机制,缺少权力制衡。尽管反腐倡廉的制度不少,但执行制度不力。一方面全社会对反腐要求非常迫切,一方面腐败分子却是“前仆后继”,腐败案件的金额不断上升,腐败官员的级别不断提高。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能否学习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经验,全面调整反腐败机制,掀起一个廉政风暴?或许可以一试。
2廉政公署的工作纪律值得效仿。廉政公署在办案中不管举报案件的金额多少,一律查处。最少的一宗案件是医院里的一名清洁工因为向病人索取5元费用而被查处并被律政司起诉。廉政公署在办案中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案件,无论是署名或匿名的举报案件,一律认真严肃对待。廉政公署在办案中纪律严明,30 多年来,没有任何泄露举报人的事件,没有出现任何打击举报人的事件,没有出现衔私案件。相比之下,在内地纪检、监察、甚至司法系统,纪律不严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对违纪现象,甚至执法犯法现象惩治不力,以至法律失去应有的尊严。往往在办案中,金额少的案件不受理,匿名举报的不受理。这样也导致小案变大案。即使已经查处了的一些案件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反映强烈的问题不予受理,使人民群众对廉政工作失去信心。还有一种极为不好的现象,就是对群众来信,无论是署名还是不署名,往往是层层下转,一直转到举报人所在单位,不仅解决不了问题, 还导致上访不断。我们确实应当认真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经验。
答:一、个人的讨论提纲
1、高层政府官员对腐败问题的深刻认识,对廉署一如既往的支持。
2、独立性,是廉署取得反腐败成功的重要保证。
3、为了防止廉署滥用职权,必须对廉政公署本身进行的监督。
4、注重防贪培训,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
5、建立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应作为一项政策长期坚持下去。
二.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
(一)领导层对反腐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坚定的支持,使国家预防腐败局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是其取得反腐败成功的关键因素。
(三)加大对反腐部门的制约,是确保将来反腐败有序运行的重要条件。
(三)注重防贪培训,进行早期防腐,是反腐败应重点着手的工作。
(四)必须制定计划周密的反腐败长期策略的,才能使反腐工作能够科学有序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