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信用贷款不还的诉讼年限

2025-01-07 19:08:1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从合同约定还款日期开始,银行在2年内可以起诉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长期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九条 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特殊规定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回答2:

1、首先,你要确定,信用社来催贷款,有没有让你父亲签什么字,如果签了就完了,你想办法吧。不过,也简单,就说没钱,他一点办法也没有,他也不能卖你家房子,也不能搬你家东西(动就报警)。别听他吓唬你,说要怎么样,起诉到法院怎么样,起诉到法院也说没钱,法院也没办法。
2、如果没有签过任何东西(最近这一次),按照你说的情况,已经超出诉讼失效了,即从上次催收(以你父亲签字为准),到现在只要超过两年,这个债权债务关系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即使信用社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管了,所以你就可以跟信用社的人说,“我没钱,而且我知道这个贷款已经丧失诉讼时效了,你们也不能起诉到法院了,你们走人就行了,以后也不用来了”。我估计,信用社的人一定扭头就走。

回答3:

 从合同约定还款日期开始,银行在2年内可以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回答4:

从合同约定还款日期开始,银行在2年内可以起诉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长期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九条 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特殊规定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回答5:

一次少量还些,因无还款能力,信用社不会催得太紧,不还是绝对不行的,除非想穷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