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费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1、购入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2、发生的安装费用等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3、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按在建工程的累计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实行新准则后,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发生了变化。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盘盈在批准转销前通常是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批准转销后则从该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按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是作为以前期间的会计差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漏报或错报: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前期财务报告批 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企业在盘盈固定资产时,首先应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根据确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将两者的差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其次再计算应纳的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接着补提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最后调整利润分配,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在建工程
安装费可以计入销售费用,或者管理费用。
安装费是指企业提供安装劳务所形成的收入。所谓安装是指建筑物主体工程竣工后,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安装活动,以及施工中的线路铺设和管道安装。不包括工程收尾的装饰,如对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处理活动。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安装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建筑安装企业承担建造合同所形成的建造合同收入,不在此列。
税务处理
安装劳务主要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营业额和所得额的确定,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案例分析
甲公司2012年12月1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安装期3个月,合同总收入600000元,至年底已预收安装费440000元,实际发生安装费用280000元(假定均为安装人员薪酬),估计还会发生安装费用120000元。假定甲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工进度。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劳务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28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80000
(2)预收劳务款时
借:银行存款 440000
贷:预收账款 440000
(3)2012年12月31日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时
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280000÷(280000+120000)=70%
2012年12月31日确认的劳务收入=600000×70%-0=420000(元)
2012年12月31日结转的劳务成本=(280000+120000)×70%-0=280000(元)
借:预收账款 4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80000
贷:劳务成本 280000
计提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4112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2600(420000×3%)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82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378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252.
计算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31472 (420000-280000-14112)×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1472.
可查询的发票(䥩duk283)可在系统查询认证。
收入总额
1.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劳务收入。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是对购置机器设备,等的安装费先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
在发生时计入在建工程处理
借 在建工程
贷 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