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和家人(如:亲妹妹)签了借条,如果钱是用在家庭方面的,当然就是夫妻一起还债。和其他借条一样,不需要公证也可以生效的。如果是为了离婚而故意借债,那么你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不平摊这份债务。
甲状腺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有四种:(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婚前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
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两种:
一)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二)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目前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这两种。而第二种是一种笼统的规定。
对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结为伴侣。目前有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如果接的钱时用于共同生活的话就是属于共同的债务
没有证据证明是因为离婚故意写的借条就得还,得平摊.借条不须要公证就有效.
有甲状腺疾病就算不知道,法津上不算是无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