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但是不包括三类小企业:①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②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③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规定:
1、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若是本准则对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未作规范,则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不得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特点:
1、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核算要求。
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