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拆迁补偿标准

2024-12-23 14: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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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陕西省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评估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为估价时点、参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和建筑物重置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环境、用途、建造年代、结构、建筑面积等情况,综合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价格评估(以下简称拆迁估价)。第四条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估价时点为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拆迁住宅房屋朝向调节率表(%)窗向南北东西朝南朝东朝西朝北调节率+1
10
2
3
4备注
1、南北向指房屋南北侧都有主窗,采光通风最佳。
2、东西向指房屋东西侧都有主窗,采光通风一般。
3、朝南指房屋南侧有主窗,北侧有附窗或无窗,南侧采光佳,北侧有部分采光或无采光。
4、朝东指房屋东侧有主窗,西侧有附窗或无窗,东侧采光,西侧有部分采光或无采光。
5、朝西指房屋西侧有主窗,东侧有附窗或无窗,西侧采光佳,东侧有部分采光或无采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