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汗,这是你们村委会对法律文件的误解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可填写用地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而不是要求村里每家每户签名。
因为现在政府很多事情要公示,为了规避自身风险,只好把一些事情交给需要办理公务的人来务实.说白了就是责任转移和规避风险,另外又不能增加支出,只能把这事儿下放了~
但是通常内部有认识的人,还是可以走一些非常规的路线,采取一些其他的方式来取得审批.毕竟事情都是人在做,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一般看上去很死性的规定,内部的人是知道采取一些措施替代或者缓交某些文件,先取得审批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