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税金是记录企业本期(月)应交而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若发生多交增值税,退回时应以红字记入;未交税金是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未交税金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增值税帐务时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多交)增值税”和 “未交增值税”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从其本身定义来看就是要全面反映本期、本 年累计上缴的增值税情况,而如今规定交纳上期的增值税要通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这样就使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不能全面反映本期、本 年累计上缴的增值税情况。
科目的使用说明:
1缴纳本期增值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2如果期末有本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则应转出,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如果某月缴纳前期累积未交的增值税,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已交的就是借方的,贷方的就是未交的,特别情况下借方不全是已交的,还有税额转出的,
已交税金一般是核算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或预交的增值税。
正常来讲,当月算出应交的增值税,要做结转,下月初再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初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