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傅某是一家旅馆的老板,为了抢生意,只要能付钱,他让一些不能提供身份证的旅客也入住旅馆,这种情况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的时候被发现。公安机关对傅某作出了五百元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但傅某认为自己只是为了谋生,不应受到处罚。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这则案例中,傅某作为旅馆业工作人员,其不按规定对旅客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据具体情况,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是合法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