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是杭州一家外资企业的白领,工作稳定,经济收入良好,现在,老周想利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杭州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那么在上述案例中,老周有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在什么情况下老周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在购买房屋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6)符合中心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7)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9)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上述案例中,如果老周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买房优惠,但是法律对其也限定了一些条件,以防权利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