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陆某与曹某系夫妻关系,生有一女。2009年4月,陆某与曹某将祖传字画赠与女儿,但附有女儿必须将自己的房子空出一间给陆某与曹某居住的条件,并签订了赠与合同。谁知三个月后,女儿将自己的房屋卖掉,并租单间小屋给陆某与曹某居住,陆某与曹某当即拒绝,并在一气之下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其与女儿的赠与合同。那么,胡某应当赔偿吗?
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所以,上述陆某与曹某的女儿虽然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系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如受赠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拥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