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公公买房付首付,婚后老公还贷款,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我们离婚应该怎样分割房产?

2024-11-24 10:40:0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你在提问中提及的这种情况,在你们夫妻离婚后应该怎样分割房产,浅析如下:

  1. “结婚前,公公买房付首付”,“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也就意味着该房产的产权人应该是你的公公。

  2. “婚后老公还贷款”,应该理解为“婚后你与老公共同还贷款”。这是因为按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后,老公的工资、资金收入,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入等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老公的“还贷款”,也就是以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比如说,与老公结婚至今已还贷50万元,其中你就已支付了25万元。

  3. 对该房产的增值部分,你也可以按比例享受。比如说,你公公当初以总金额100万元买下了该房产,其中20万元由公公首付,而眼下,该房产已市值200万元,那么,当你们离婚时把这房产卖了,你公公可得40万元,其余160万元由你们夫妻平均分割各得80万元。如果你公公要取得产权,可以按上述市场价的比例补偿你80万元。当然,如果贷款还没有还完,可将贷款的余额的一半由你在得到80万元的金额中提取,其余的一半由你老公支付予他的父亲。当然,我以上说的只是一种分割这房产的方式。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2:

离婚了也没有你的房产,这是人家的婚前财产。你什么也没出就像分人家的房子有点过分了。人不要光惦记人家的东西,该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别想。你这样的女人没有人家会喜欢,结婚离婚都算计人家。和你这种斤斤计较的人生活不会幸福。

回答3:

房证是你公公的,也就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只能针对婚后你老公还贷款的那部分,协商进行分配,在其它财产分配时把这部分考虑进去,做到相互能接受的公平公正就行。

回答4:

房子和你们两个人都没有关系,不是你的,也不是你老公的,你们都分不了,相当于你和你老公两个人赚钱给你老公他爸还房贷,房子还没有你们的份。

回答5: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