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价值
所谓老年人的价值是指处于人生暮年的老年人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或者说是老年人所具有的特殊的作用和意义。对于老年人的价值,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看待。首先,与一般人一样,老年人的价值也是由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所构成。老年人的社会价值是指作为价值客体的老年个体对社会或主体人的需要的满足;老年人的个人价值是指社会或客体人对作为价值主体的老年人的个体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尊重和满足。其次,从时间的纬度看,老年人既有现实价值,也有历史价值。老年人在年轻时为社会尽到了应有的责任,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这是他们的历史价值之所在;同时,他们在进入老年期后仍然可以一定程度的为社会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这是他们的现实价值之所在。所以,对于老年人而言,只有历史价值和现实价值、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统一才是完整意义上的老年人的价值。当然,要落实到具体内容,我们对老年人的价值的分析,还可以从物质(经济)和精神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首先,老年人具有重要的物质(经济)价值。
从经济学的视角考察,老年人价值的存在是人类社会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进化的基本要素之一。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人们记载和利用现实生产力的主要途径是依靠生产和生活经验,所以,拥有丰富经验的老年人便作为“智者”而倍受社会的尊崇。作为知识和智慧的载体,老年人的才能、经验、高尚的品德和优良作风都是传世之宝。及至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和社会中的作用更为突出。这一变化,也同时会带来如下影响:一方面,生产过程中的体力劳动因素被淡化,从而使老年人与年轻人在生产中的地位受年龄和体力上的差异的影响程度减轻;而另一方面,则像过去一样,老年人作为生产经验、科学知识和先进技术的创造者和记录者,在现代化的生产中将会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因此,作为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足以表现出老年人价值的经济学意义。经济价值不但体现在物质性的劳动中,也体现在精神性的劳动中。老年人从事科学文化活动,如著书立说,教书育人,科技咨询等工作也可以产生经济效益。但是由于这种效益在经济上不容易衡量,所以容易被忽视。老年人智力劳动的社会经济效益应该得到社会的承认,因为这种效益具有更深远和范围更大的影响。
另外,老年人的相互照料活动也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老年人之间的相互照顾是比较普遍的情况。那么,提供照料的老年人的作用也具有很重要的价值,或者说是一种间接的社会价值。根据我国的一项调查资料,女性老年人照料配偶的比重,城市为74%,农村为64%,超过子女给予的照料。老年人从事家务劳动也是一种可贵的社会价值,只是不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不能用价格来衡量,但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因为老年人的家务劳动可使子女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故可以看作是一种间接的社会经济价值。
其次,老年人除了具有经济价值(物质价值)外还具有精神价值。
精神价值是老年人的主要价值。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过程当中,整个社会愈来愈强调各生产要素在经济中所起的作用,但这并不是说老年人的社会价值首先体现为经济价值。老年人由于生理方面的变化,其直接的经济价值已呈下降趋势,但精神价值依然存在,甚至有所提高。
第一,老年人可以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道德维护力量。首先,通过长时间的学习和实践,老年人身上凝结了由“历史”而产生的知识、经验和技能,这对社会发展和下一代的成长具有重要的指导或影响作用。其次,老年人的精神道德力量也不可小觑。道德是维护社会和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对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是必不可少的。老年人群体经历了生活的考验和磨练,绝大多数人在道德规范方面更臻于成熟,在对调整人际关系方面运用的更加娴熟,更多地表现出谦和、忍让。例如,在我国基层社会工作中,很多离退休的老年人担任了维护社会秩序和调节工作,农村老年人作为德高望重的长者在社会和家庭具有较高的地位,在调节民事纠纷、开展邻里互助、维护家庭和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另外,老年人所表现出来的对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责任、自我牺牲的精神、坚忍不拔的毅力、必胜的信念以及超越生命的勇气,对社会的道德氛围和道德风尚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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