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到我小吃店拿走执照,说灭火器摆放不正确。被告知交罚款5000元才能拿回营业执照。处罚合法吗

2024-12-14 00: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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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是有摆放,并且灭火器在有效期内,只是排放位置不正确。可以找该参谋协商警告性处罚或是降低罚款。如果觉得不公平也可以请他们出示处罚依据,不服处罚,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维护合法利益。
参考: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如果不构成挪用,拆除,停用的话。建议协商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