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

2024-12-23 05: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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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近日,陕西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工作制度基本建立,关爱服务工作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全省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意见》明确指出,留守老人养老赡养主体责任在家庭,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要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留守老年人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要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的守法意识,对于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相关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民委员会要在县、乡镇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具体工作。定期开展老年人探访,村民委员会要将赡养孝敬老人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增强村规民约对落实赡养人责任的约束力。

以县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指导,由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每季度上门走访、探望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

村民发现留守老年人外出流浪乞讨、遭受非法侵害、发生危重病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面临重大困境等情况时,要及时向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报告,进行紧急处置,并及时实施关爱救助。

鼓励引导和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志愿服务体系,完善志愿服务信息网络,探索建立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制,动员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与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为留守老年人开展义诊、助餐、娱乐、教育、法律援助等服务。

回答2:

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村(居)民委员会要落实专人通过电话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到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切实防范留守生活安全风险。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护理服务。对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困难留守老年人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并及时实施关爱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