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楼道是大家的空间,您可以向政府部门举报邻居,具体条例如下: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高层楼顶是生命通道另外楼顶是非承重建筑主体,业主去顶楼晾晒衣物直接损害顶楼业主利益。还有安全起见。物业应禁止业主出入顶楼顶楼不属于你,也同样不属于其他邻居。消防通道不是晾晒衣服的。你可以找物业,物业不管的话,晾一次你扔一次!惯的他们毛病!
按照物权法,楼顶属于公共面积,归该单元楼层业主共有。所以,你无法阻止其他业主上顶楼。
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公共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楼顶是消防通道,不是晾晒用的
其实是不能允许上顶楼晒衣服,甚至连上都不能允许的,除非发生火灾或者其他自然灾害。顶楼除了有避雷设备还有电梯的设备,如果任由他人上去,无疑会产生一些安全隐患。而且有的人喜欢带着小孩子上去玩,不小心掉了下去,物业是不是要负责呢?不要去看什么法律的条约,都是不健全的,都是没有出现意外前制定的,只要出现意外了,就肯定会追加新的条约了。所以最重要的是安全问题,没有任何理由给予任何人上顶楼做任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