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个税指的是房贷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是指将房贷利息按规定的1000元定额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也就是说,只要是肩负房贷的职工,其每月工资会先扣去1000元的房贷利息再交税。
2019年1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就是说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作为税前抵扣项。
假设购房者A在一线城市购买总价250万元的普通住宅,首付50万元,剩余200万商业贷款贷20年,月均还款额将达13927.74元,其中5594.40元是利息支出。购房者A的税前月收入是2万元,按照现在的个税政策来算,扣除四金、税基等应纳税2459.02元,但是如果按揭贷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抵扣,那么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购房者A的应纳税额为1097.42元,减少1361.6元,相当于节省了利息支出的24%。
相比于购买普通住宅的购房者,这条政策对于购买高档住宅且工资水平较高的人群减负效果更佳明显。
虽然个税改革的具体方案尚未正式落地,但是我们在此不妨来个头脑风暴,看看如果这项政策如果成真,将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吧。
可能一:提前还款的人将会减少
对于绝大多数贷款在身的人来说,其提前还款无非是想要节省利息支出。但是如果房贷可以抵扣个税,那么相当于给利息打了15%-45%的折扣。购房者如果不提前还款,而是用这笔钱来炒股、买基金,最不济的随便买个“某某宝”理财,收益都比贷款利息高,如此一来,选择提前还款的人便会越来越少。
可能二:低首付的人越来越多
目前银行普遍规定首套房贷款不低于3成,但是如果购房者手中资金充足,为了减少总的利息,其所付的贷款首付都要高于3成。但是如果新政执行,则即使购房者有能力首付4成甚至更多,恐怕也没有人愿意多付了,更多的人会选择尽可能多贷款来提高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可能三:买高档住宅的人将会越来越多
既然贷款利息可以抵扣个税,则中高收入人群在买房时将会尽可能“就高不就低”,尽量将“福利”用到极致。所以可能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原本打算买中档住宅的人开始向高档住宅市场迈进,而原本购房预算在1000万左右的高收入人群,可能会将目光锁定在更高级的豪宅上。
可能四:刺激购房需求从而推高房价
看到办房贷还能抵扣个税,将刺激一大批原本购房欲望并不迫切的人出手购房,短期内或使得成交量再度暴涨,于是乎将会出现令已经买房的人感到开心、尚未买房的人感到难过的结果——房价上涨。
个税抵扣简单的理解就是用户的收入减去国家规定的可抵扣个税的项目及起征点之后,在按照对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可抵扣个税的项目有,五险一金费用,子女教育费用,个人继续教育费用,赡养老人费用,房贷利息费用,租房费用以及大病医疗费用。
房屋抵押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契作为债权的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或贷款。办理了房屋抵押后,该房屋仍由房屋所有人自行管理,出借人只是按期取息,没有使用或管理房屋的权利。等到所有借款还清后,借款人有权收回房契,同时将抵押的房屋产权收回。如果借款人到期没有按时还款,或长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有权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要求法院对抵押房屋进行拍卖,将所获得资金优先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