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双方协商不成,一方起诉离婚,分居两年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情形。
参考:《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所以,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但是并不能自动离婚。婚姻法中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
现行《婚姻法》没有“分居多长时间后可申请自动离婚”的规定,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的规定,仅是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前提是:“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未经调解,是不能直接判决离婚的,更不存在自动离婚的可能。
两年以上,可以起诉离婚,因为分居两年了肯定感情也已经没有了,那么法院肯定会支持的。
分居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