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附件的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投保人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投保人可以委托其所在的团体组织代为组织办理投保相关事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的规定,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员工为亲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不属于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附件的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投保人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投保人可以委托其所在的团体组织代为组织办理投保相关事宜
您好!员工为亲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不属于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所以不能在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