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下面就各类收入的定义进行简要介绍:
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稿酬所得:
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包括文字、书画、摄影以及其他作品。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利息所得:债权人凭借拥有的债权而取得的收益,包括因存款、贷款、欠款和各种债券所产生的收益等所得;
(2)股息所得:股份公司根据股东投资的股数和盈利情况分配给股东的以现金、赠送红股等形式支付的报 酬等所得;
(3)红利所得:股东从公司得到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等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其他所得:
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