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如2010年法院判离婚,有一套住房,房产证上名为前妻,法院判各分一半产权,当时我就赠送给女儿一

2024-12-16 13: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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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住房产权为当事人和前妻共有,那么处置卖掉这房子就需双方当事人和受让方一起签字办理过户手续。单方是不能办理住房过户手续的。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回答2:

你产权都送给女儿了,现在改女儿房子和你没有关系了。不需要你同意。

回答3:

你可以保存好判决书,作为证据,过户需要纳税,是你的女儿,也是她的女儿,等女儿大了再说。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回答4:

看到离婚协议才能分析

回答5:

是的,要协同前妻、女儿,并携带相关证件以及法院判决书到房产局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望采纳
我是老邢,有问题请找我
祝你产权变更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