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经过你们兄妹的同意,否则弟弟无法过户。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父亲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包括父亲、你、弟弟及母亲的父母),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公证时,除你外其它继承人都放弃他们的继承并把他们应继承的房产份额都赠予你,就能把全部房产份额集中到你一个人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唉!这又是一个遗产问题。
父母生育了二男二女,现在父亲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母亲尚在。
这事让做母亲的为难了。
依照继承法,父亲去世,母亲是第一继承人,还轮不到其他人动念头。
二弟提出这个问题,确实让做母亲的为难了。
这里首先涉及母亲在谁处赡养,今天母亲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后事费用谁来承担的问题。
不要伤了兄弟,姊妹们的和气,大家心平气和地谈一谈,把问题化解在家里。
如果二弟真要过户,就要由你母亲,你,你的二位姊妹都写下放弃继承权的文书,经公证处公证,放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才是合法的。
当老大不容易,要秉持公正,以父母之心考虑问题,把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不容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