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对于单位来说一般都不宜规定过于死板,缺少一定的灵活性,有时容易造成困难。如果对劳动者来说,都规定到门牌号了,那么单位如想调动员工到另一地点,则必须双方协商,员工不同意的话,依合同来讲,单位是不能单独调动的。否则就是单位违约。
但是注意,如果单位确实有客观的,不得不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或者岗位等情况,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单位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当然要给予经济补偿。
因此面临这更劳动合同的问题,双方应互相体谅,单位如果不想失去好员工,员工如果不想失去好单位,那么都应考虑合作而不是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