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兄妹父亲的户主,哥哥已婚可以分户吗?哥哥已婚有小孩,妹妹未婚,户主是父亲,哥哥可以分户吗?

2024-11-24 23: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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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分户的基本条件:作为城市居民,必须有自己的独立房产(或公房租赁契约);如果是农村户口,子女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已婚子女的户口分出去。如果是城市户口,一户人家不管有几个孩子,只要没有独立房产,都不可以单独立户。


  一、家庭户分户:

  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办理分户: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

  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当事人为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离婚一年以上者(如有一方已再婚,双方均不受一年限制);

  5、农业户口无房产证,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户内成年人结婚后,村委会证明确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

  户内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三、《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

  1、第四,立户和常住人口登记问题

  一般住家户应以家庭为单位立户。如果一家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有的家庭虽分居数处,但在一起生活并居住在同一民警责任区或同一合作社的,也可以立为一户。经常居住在户内的每个成员,都应登记为常住人口,其中有的因受几个子女供养并轮流在几个地方居住的,应选定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2、第九条,户口变动及户口登记事项的变更、更正登记

  (1)公民户口有变动或者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更正的时候,根据户主或者本人的申报,经审查属实,有变更、更正理由的,应给予变更、更正登记,必要时可以要申请人提出有关变更、更正的证件。在建立人口卡片的城市,变更、更正的人如果建有口卡,还应向市公安局填报“登记卡”或者口卡异动呈报单。

  (2)在本户口管辖区的住户,由一户分为数户,或者由数户并为一户的,根据申报,给予办理分居、并户手续。

回答2: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分户申请。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 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私有房屋产权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土地使用证。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地址,不得办理立户。
第十五条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分户时,符合下列关系之一的,原户内成员应当分在同一户内:
(一)夫妻;
(二)未婚子女及其父母。
父母仅一方在原户内的,其未婚子女应当与原户内的一方分在同一户内;父母离婚要求分户经核准的,其未成年子女应当与抚养方分在同一户内,成年子女由本人自行决定,但已婚子女夫妻原在同一户内的,应当分在同一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