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要清楚一点,法律虽然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但并不是对离婚自由没有限制,不是说离就离,准予离婚是有原则的,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
同时,当事人必须清楚一点,既然已经结婚,就应该本着对家庭负责的态度去生活,不应该草率选择离婚。不要”朝秦暮楚“,否则自食苦果。
另外,如果提问者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的,那么其可以选择离婚,因为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