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村集体的成员,不论是否分配到土地,都享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但是对于超生的孩子能否得到土地补偿费存在争议,但是实践中一般也主张,如果该超生的孩子已经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并已经落户,则其也是村集体的成员,有权利获得土地补偿费。
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