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首先,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内容主要是你本人所要去的地方,在边境地区所要待的时间等。然后,携带身份证件和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到边防大队办理边防证。一般3-4个工作日可拿到。
(1)、先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拿一张边防证办理的申请表
(2)、自己填写个人资料,最重要的是具体写明将要到达的西藏的哪个地区,然后让单位保卫科写意见,盖印章
(3)、拿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印章
(4)、到户口所在地管辖区的公安分局边防证办理处(如XX区公安分局)办理边防证(免费)
(5)、全程需要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以及免冠大一寸相片二张。
办理边防证有3种方法:第一种是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免费办理。第二种是到拉萨边防总队免费办理。第三种找西藏的旅行社付费代办。
边防证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是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人员的通行证明。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办理条件:
凡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居民、在本市暂住(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员前往边境管理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领《边境通行证》:
1.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2.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3.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4.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5.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2.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3.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4.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须提交的材料:
一、提交填妥的《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对前往深圳、珠海以外的边境管理地区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前往边境管理区的,需提交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申请表;
2、本市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前往边境管理区的,需提交由单位保卫部门审核盖章的申请表;若企业单位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审核并盖章; 办理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办理点去办理。
3、上述二项外的人员前往边境管理区的,需提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居住)公安派出所审核盖章的申请表。
二、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人员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边防证别花冤枉钱,告诉你在哪里办,一分钱不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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