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六种不同责任,分别追究:一、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三、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四、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五、其他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六、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